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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4 23:32:05 发布用户: lequtu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全市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开展相关研究,受委托管理运行市自然科学基金,负责资助计划、项目设置和评审、立项、管理、监督、验收等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科技项目评审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科技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及管理等。
 
二、招聘岗位
 
招聘技术专员(专业技术岗十级)2名。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详见《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岗位职责均为负责开展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三、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方案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
 
2.专业: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取得的学位要与所学专业相对应;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年龄:30周岁(含)以下。
 
备注:报考年龄、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
 
(二)报名方式及联系电话
 
1.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资料以pdf扫描件格式按顺序整理并发送至电子邮箱caoym@sticmail.sz.gov.cn进行报名,邮件以“姓名+联系电话+报名岗位X”的格式命名。
 
2.联系电话:0755-86568452。
 
(三)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以下简称《报名表》,贴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附件3);
 
2.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认证报告/认证书;其中,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参加选聘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参加选聘的证明材料;
 
5.非202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社保未缴纳证明等未参加工作证明材料;
 
6.发表论文和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如有);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选聘面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自愿诚信报名,报考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附件4);
 
2.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弄虚作假或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按无效报名处理。
 
4.报考者应具备与招考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六、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先进行网上资格预审,对于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二)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材料
 
与报名材料一致,验原件留复印件,请报考人员务必复印好相关资料,除特别说明外,复印件均为A4规格。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经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网站上公布;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不予进入面试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申请复核。
 
资格复审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后续招聘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七、面试
 
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二者缺一不可。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招聘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主考官评分高低确定;主考官评分仍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
 
取得体检资格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九、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按规定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公告及报名期间可致电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咨询。10月18日至11月6日工作日期间9:00—12:00、14:00—18:00。咨询电话:0755-86568452;监督投诉电话:0755-86155328。
 
附件:
 
 
 
 
 
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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