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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贵阳市观山湖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12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4-10-14 00:29:38 发布用户: lequtu
  为切实加强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充实公共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力量,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双轨制”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观山湖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双轨制”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观山湖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观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双轨制”人员12名,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观山湖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双轨制”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医护岗位,B类为综合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招聘岗位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10月1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0月。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24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证书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9.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10月14日上午9:00至10月18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gzgshsg/index.html#/index”按程序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观山湖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双轨制”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提交审核”提交报名信息。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注意: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审核”键后,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审核”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成功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3.报名结束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及时公布报名成功总人数及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9日17:00。
 
  1.资格初审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下开展。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将在提交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
 
  2.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4年10月18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2024年10月18日17:00至10月19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于10月19日17:00前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修改,逾期未提出申请,责任自负。
 
  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准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10月21日上午9:00至14: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进行公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0月30日9:00至11月2日09:30期间,登录“网址: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gzgshsg/index.html#/index”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1.报考A类、B类岗位的考生需参加闭卷笔试。
 
  笔试科目为A类岗位《医学基础知识》、B类岗位《综合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上午9:00至11:3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5.笔试结束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未完成笔试科目和未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通过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详细事宜通过“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上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资格复审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
 
  1.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证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网上报名申请时使用的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2)。
 
  2.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报考人员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岗位无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上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四)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面试考生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上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占40%合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选聘环节的资格。
 
  2.考生应确保个人信息和材料真实、客观、准确。资格条件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任何招聘环节中发现考生条件不符时,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后,立即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选聘环节的资格。
 
  3.进入面试环节后,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导致面试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选聘岗位计划数。
 
  4.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确定为体检对象;若两项成绩同时并列的,重新组织面试后,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5.在体检、考察政审环节出现不合格者,经核实后,从总成绩排名中依次递补。
 
  九、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相关体检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检。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检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检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www.guanshanhu.gov.cn)”另行通知。
 
  若有考生因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
 
  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招聘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不合格的,由考察组报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考察政审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任何一环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条件,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按照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及办理派遣聘用手续
 
  (一) 公示
 
  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派遣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非在编人员。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与拟聘用“双轨制”人员签订派遣聘用合同,并报观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与考核期制度,考核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此次招聘的“双轨制”人员薪酬标准参照《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观山湖区“双轨制”人员工资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的“双轨制”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派遣聘用资格。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委监委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 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注意及时查看。公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因报考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本人自负。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1-87998297
 
  网上报名、准考证打印等技术咨询电话:0851-88344013
 
  附件:
 
  
 
  
 
  观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 9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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