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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贵安新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根据工作需要,贵安新区将开展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并纳入事业编制保障,到乡镇卫生院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贵安新区2024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大学生乡村医生人员2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安新区2024年卫生健康系统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本次《招聘简章》及相关招聘工作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gaxq.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按2024届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的也可报考,包括: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10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他条件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实际确定。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24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2019年以来参加贵安新区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7.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10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次招聘不收取考试费。
3.报名地点:贵安新区市民中心B区三楼306室(贵安新区百马大道与清安大道交叉口)。
4.报考对象需根据《招聘简章》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表》,同时向招聘单位提交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及1寸彩色电子照片(大小:30KB以下)。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的统一组织下,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必须在当日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笔试准考证》,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且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http://www.gaxq.gov.cn/)公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聘用后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
4.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医学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24年10月13日,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http://www.gaxq.gov.cn/)上发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成绩公布后,经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研究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六、面试
面试对象在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60%、面试百分制成绩占40%合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总成绩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gaxq.gov.cn/)上公布。
八、体检
体检由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贵州省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面试,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自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核,如考核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核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贵安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九、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考核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gaxq.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办理聘用手续
1.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按程序向属地相关部门报批或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
2.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聘用到所报考岗位工作,不能因个人原因要求换岗;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
4.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5.其他程序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执行。
十一、有关说明
(一)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纪律监督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政策咨询电话:
1.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0851-88900757;
2.各用人单位:见《岗位一览表》。
(三)本次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都将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gaxq.gov.cn/)”进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读或阅读不认真、不仔细、不完整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五)在招聘中,国家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未尽事宜由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研究确定。
附件:
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