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同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各级单位干部职工有亲属关系的要主动说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网站(https://ln.chinamine-safety.gov.cn/)上统一发布。公告时间从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4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2024年9月24日17: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ln.bmpta.com/ksaq/)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15像素,高度不低于300像素)。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三)网上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9日9:00至9月25日12:00登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ln.bmpta.com/ksaq/)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4年9月25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再次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咨询。
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网上缴费确认和打印准考证
1.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须于2024年9月19日9:00至9月25日24:00登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ln.bmpta.com/ksaq/)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支付考试费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是否成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每个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指最终报名确认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时,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网站(https://ln.chinamine-safety.gov.cn/)发布岗位取消或削减计划公告。
2.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24年10月28日9:00至11月2日9:00登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ln.bmpta.com/ksaq/),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五)笔试
考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
考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2个科目,综合管理类(A类),闭卷考试。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均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通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ln.bmpta.com/ksaq/)查询。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排名最后且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人数确定。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网站(https://ln.chinamine-safety.gov.cn/)公布。
2.资格复审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②准考证;③《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④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⑤学历学位证书;⑥相应的学历验证报告材料(需在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⑦留学回国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⑧专业技术职务佐证材料(职称证书、职称文件、职称评定表等相关职称证明材料);⑨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出具,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报考岗位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历的,需在上述材料中列明所从事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工作过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1日)。
3.应聘人员必须亲自到场接受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合格、不真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如递补,原则上在资格审核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七)面试
面试注重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总成绩通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ln.bmpta.com/ksaq/)查询。
面试具体事宜将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网站(https://ln.chinamine-safety.gov.cn/)公布。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将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网站(https://ln.chinamine-safety.gov.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九)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将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网站(https://ln.chinamine-safet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在辽宁矿山安全监察系统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4年(含试用期)。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及相关通知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相关通知信息,均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网站(https://ln.chinamine-safety.gov.cn/)中发布,不另行通知。如有应聘人员因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信息而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应聘人员自负。
(七)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及纪律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30-16:00,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遇到无法注册、材料无法上传等相关技术问题请致电技术咨询电话。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88576980、88576985
纪律监督电话:024-88576976
技术支持电话:0531-8488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