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促进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到全县部分基层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聘用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岗位
我县基层公益性岗位聘用范围为:县级调查员、残疾人管理和服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医疗卫生服务、文化科技服务、民政托老托幼服务、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等社会管理和乡镇(社区)就业服务站公益性岗位。
二、聘用对象及条件
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下列经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持《就业创业证》,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具有芮城县户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五)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九)运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见原件留复印件)
1.《公益性岗位申请表》2份;
2.《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和《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3份;
3.社区(村)7个工作日的公示证明(照片);
4.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份(户口本为首页+本人页);
5.《就业创业证》3份(失业状态);
6.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5张;
7.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大龄失业人员: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需提供招工表复印件(需档案存放单位盖章),主管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员需提供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参保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
(二)低保人员:家庭低保证和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单复印件;
(三)残疾失业人员: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证明,所有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且每个家庭仅限1人申请;
(五)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因被征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相关资料等;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相关资料等;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相关资料;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档案托管协议复印件;①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就业创业登记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及毕业1年以上);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需提供家庭低保证和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单复印件;③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需提供乡村振兴局查询到的脱贫信息;④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四、岗位待遇
(一)聘用的人员无编制,属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工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待遇,月薪为芮城县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月,同时,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
五、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由聘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要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上岗情况做到严格管理,对有冒名顶替、套取等违规违纪现象,承担全部责任。
六、申领《就业创业证》
申领《就业创业证》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要提供);
(三)1张2寸红底照片和1张小于50KB电子版红底照片。(U盘拷贝)
办理《就业创业证》地点:人社局一楼大厅
七、注意事项
(一)报名程序、地点
1.在县人社局四楼411室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通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县人社局四楼407室进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30日
咨询电话:0359—8708767,0359—3023566
注:根据上级部门批复的公益性岗位计划,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达到开发计划的,报名时间顺延至计划报满,并分批进行安置。
附件:
芮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