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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卫健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澜沧县卫健系统计划招聘第二批急需紧缺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严控编制、计划进人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需求、招聘对象、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
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
岗位: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专业:医学影像学。
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澜沧县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人才第二批次招聘简章》(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2023年、2024年毕业学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要求)范围和学历。
3.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日。
4.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及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4)执行。
5.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岗位放宽招聘条件如下:
(1)具有执业医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放宽到往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放宽到往届毕业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户籍不限;
6.承诺在澜沧服务期不少于8年(含试用期);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2024年7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2024年7月1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紧缺人才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4.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含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现役军人。
7.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考生自行下载《2024年澜沧县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人才第二批次招聘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2),不符合招聘对象、招聘条件及具体岗位需求的视为无效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8月5日至8月6日8:30-17:00;
地点:澜沧县卫生健康局二楼工委办(党办人事)。
2.报名提供材料:现场报名者携相关原件和复印件至现场审核。报名材料中,个人签名处一律用黑色钢笔手写签字,需要学校和单位加盖公章的材料必须按要求提供。
(1)非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2024年澜沧县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人才第二批次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研究生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教育部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需经相关部门认证)、近期免冠小一寸蓝底彩色照片4张(照片背后标注本人名字)、奖状及相关资格证书。
(2)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2024年澜沧县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人才第二批次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研究生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教育部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需经相关部门认证)、近期免冠小一寸蓝底彩色照片4张(照片背后标注本人名字)、奖状及相关资格证书。(2024年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毕业证、学位证等)
因受特殊原因影响,现场报名的时间若有调整将提前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二)资格初审及面谈
由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考虑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学业水平、奖惩情况、经历业绩等因素以及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并面谈。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取消本岗位的开考或适当放开考比例。
招聘单位以电话和短信通知参加面试人员,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
(三)面试
本次面试的官方网站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整个面试过程各个环节的有关公告,都以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1.面试对象
经资格初审合格,面谈测评后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终以面试组织实施单位通知为准)。
2.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
2024年8月7日14:00—面试结束
如有变动,最终以面试组织实施单位通知为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
4.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为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三楼会议室(县卫生健康局对面楼),具体考场以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5.面试内容
重点考察考生的医学基础知识、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6.面试流程
具体详见附件5《面试注意事项》。
7.成绩计算
面试总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在本考场所有面试结束后现场张贴公布。全部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将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进行公告。
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后续招考程序。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根据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后续招聘程序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后续招聘程序人员。
面试工作结束后,如需递补人员,开展招聘的相同批次人员必须执行相同的递补方式。
四、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通过面试的考生,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等额确定并当场按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含补充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五、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的人员,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2024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毕业证、学位证等)。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考生签订《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
(二)组织考察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由招聘单位负责审核,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医院为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复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个人自行体检不予认可。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自理。
(四)公示
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含补充协议)。并将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成绩、招聘单位及拟聘岗位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网站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六、签订聘用合同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材料原件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未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递补事项
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放弃或在资格复审、组织考察、体检、公示环节不合格者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只递补1次。
八、政策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澜沧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二)此次招聘人员符合《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事业人才专项”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电话:
澜沧县卫生健康局 张老师 18468277382
田老师 13769932252
(二)查询网站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
(三)重要提示
1.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3.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5.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含补充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文件规定处理。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有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报告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请各位报名人员认真对待人才招聘和到普洱市澜沧县工作事宜,审慎报名,参与资格复审但未参加后续招聘环节、签订协议后放弃、未按规定到聘用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记入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十一、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澜沧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