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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是省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集科研、教学、编辑、咨询服务于一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整体规模和综合实力位于全国地方社会科学院第一方阵。内设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研究院、区域经济研究所、民族与宗教研究所、生态文明研究所等16个研究所,研究领域覆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哲学社会科学各个方面。主管主办《社会科学研究》、四川社会科学在线等“九刊一报二网”。2016年在国家商标总局获得“天府智库”商标注册证,2017年入选首批省级新型智库建设单位。主管教育机构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是全国地方社科院中拥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5家单位之一,招生规模位居第二。现拥有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合作培养博士点和1个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已取得博士学历和博士学位,或符合招聘岗位职称任职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热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具有良好的学风、道德修养、职业操守和较强的团队协作、敬业奉献精神,廉洁自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适应岗位要求;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1988年7月10日之后出生)及以下;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还在禁考期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高等教育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专业水平要求
专业水平基本要求:近5年(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在核心期刊(本条件要求的“核心期刊”范围主要包括: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或同等层次高质量学术成果为报名的基本条件。
专业水平评定:近5年(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成果发表出版或采纳时间为准)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按《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考核计分标准》(见附件2)计分,作为衡量专业水平的重要参考。
四、有关待遇
1.引进人才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2.纳入我院创新工程“百花人才”计划的优秀科研人员,将给予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费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18时,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2.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公开考核招聘科研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请勿压缩),同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生提供学校证明)、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近5年的科研成果及完整的科研成果目录、近期彩色证件照和全身照等材料电子版(原件面试考核时提供)发至报名电子邮箱:scskyrs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专业名称+姓名”,如“马克思主义哲学+王某”。
(二)资格审查和科研成果鉴定
我院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对应聘者提供的近5年科研成果进行鉴定评议。综合资格审查和科研成果鉴定情况,我院择优进行面试。
(三)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适时开展面试工作。面试采用学术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学术背景、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给予外地应聘人员一定的交通食宿费报销补贴。
(四)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等综合情况,由院党委研究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在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五)考察
1.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员。
2.考察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无异议人员完成相关入编手续后,取得聘用人员资格,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聘用的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且退还安家补助费等相应支持经费。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2.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聘用有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备案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1.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由院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本次招聘中将严格执行招聘政策和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隐瞒个人重大事项或违纪等情况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监督电话:028-87016692(四川省社科院机关纪委)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028-87012085、028-87016892(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电子邮箱:scskyrsc@126.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55号办公楼408室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邮编:610072
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