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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泰州市市级机关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幼儿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恪守幼儿教师道德及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0日至2006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7.具有《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详见附件)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本科学历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4 月14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5年4月1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s://jgglj.taizhou.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jgglj.taizhou.gov.cn/
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
2024年10月10日09:00 — 10月14日 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10月10日09:00 — 10月15日 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4年10月10日09:00 — 10月16日 12: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4年10月10日09:00 — 10月16日 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6839509。通过初审,报名即为有效。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报名期间,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高170×宽13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考人员对自己的报名信息、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凡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4)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10月18日9:00- 10月19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网址:https://jgglj.taizhou.gov.cn/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0523-86839509)联系。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10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教师应知应会常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笔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在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7日内,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学校学工处或教务处公章。
(3)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陈述申辩。
3.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模拟上课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沟通应对和协作能力、仪表仪态等。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钢琴弹唱、绘画、舞蹈三个项目。模拟上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各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以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1年10月15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9年10月15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1年10月15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1年10月15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公示
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各项考试均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839509 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监督电话:0523-89896376 泰州市纪委市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606567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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