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包头市教育局直属系统用人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根据教育发展需求,包头市教育局直属系统计划引进优秀教育人才68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满足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6.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若未如期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学段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将取消聘用资格;
7.报考人员选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第二学位不可报考;
8.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9.最低服务年限5年。
(二)年龄要求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28周岁(1996年9月2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2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
具体要求详见《包头市教育局直属系统2024年秋季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四)不得报考人员
1.在读的普通学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包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包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
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人才引进流程
制定人才引进方案、发布公告、报名(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初审、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一)发布公告
通过人才一“鹿”通服务平台、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人才网、包融头条、包头日报,包头教育云、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2024年9月23日9:00—10月8日18:00,登录http://js.btjy.net/zhaopin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初步定于2024年9月28日—10月30日赴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类院校、天津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组织现场报名及招引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关注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及各相关院校招就处官网发布的通知。
第一站于9月28日赴天津大学开展招引工作,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报名提供资料清单如下:
(1)网上报名材料清单
①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证件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②上传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按期毕业证明);
③上传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④上传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证原件;
⑤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⑥报考人员属于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及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报名资格。
(2)现场报名材料清单
①《2024年包头市教育局直属系统秋季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彩色打印一式两份(见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一份;
③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按期毕业证明);
④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⑤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成绩单(要求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提供);
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⑦报考人员属于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及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报名资格。
特别提醒:
1.为提高资格审核效率,请提前按照上述顺序将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分开备查。
2.报名与参加各环节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按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每人可报考1个志愿,不得重复填报。
(三)资格审查
由市教育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的、隐瞒及提供虚假证明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一律取消资格。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取消或核减岗位,取消或核减后的岗位经市教育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调剂到其他岗位使用。
(四)面试测评工作
面试采取试讲、说课的方式进行,评委组由教育领域专家7人组成,本单位评委不超过评委组人数的1/3。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经市教育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划定最低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1)试讲、说课内容:以各学段现行教材为准,考生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设计教案、限时试讲。试讲后考生针对所讲课程,就教学目标的确立、实现目标的过程和方法等方面进行说课。评委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需求,针对考生专业知识水平、逻辑思维能力、教学潜质潜能等方面进行现场提问,具体形式由评委现场组织。
(2)试讲、说课流程:抽签确定试讲、说课顺序及题目。备课20分钟,试讲5分钟,说课2分钟,应聘者按抽签顺序依次试讲说课。同一时段同科目竞聘人员使用同一套试题,并在同一考官组、连续时间内进行。试讲、说课满分共100分,试讲70分、说课30分。
(五)成绩评定
评审采取现场评分、现场亮分的方式进行,考生现场签字确认本人考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市教育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如果出现成绩并列的,将组织加试。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应聘者,如未入围所报学校,可改报未录满的其他学校,改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六)综合考察
由市教育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组成考察组,考察组成员不少于2人。主要考察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一般采取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体检
体检由市教育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察中途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综合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市教育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引进人才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党组集体研究通过后,通过包头教育云、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聘用
1.公示期满,对公示期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2.人才引进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服务期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包头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取消聘用后,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拟聘或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1)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应聘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书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被高校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纪律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五、人才引进待遇
1.过渡住房保障。优先为各类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保障,对引进的博士按照每月120平方米住房标准,提供前两年租金全额发放,后两年租金减半发放;硕士研究生按照每月90平米住房标准,提供前两年租金全额发放,后两年租金减半发放;“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按照每月60平米住房标准,提供第一年租金全额发放,第二年租金减半发放;其他院校本科生按照每月30平米住房标准,提供第一年租金全额发放,第二年租金减半发放的人才公寓保障。
2.折扣购房。对高层次青年人才给予购房优惠,全职引进并落户我市的博士研究生首套住房按120平米标准享受成交价5%折扣补贴、“双一流”院校硕士研究生首套住房按90平米标准享受成交价3%折扣补贴。
3.岗位聘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14号)《包头市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若干具体措施》(包人社办发〔2024〕79号)相关规定进行聘任。
4.发展培养。通过导师带徒,青蓝工程,名师引领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新教师培训,并采取到名校跟岗学习的方式对新教师进行培养,使其尽快成长为骨干教师。同时为青年教师发展提供相应的平台,根据本人的成长情况,阶梯式的授予荣誉,畅通发展渠道。
六、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将全程设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一)咨询电话
包头市教育局:王老师,18404712124;
包头开放大学:贾老师,15848254827,曲老师,13848731115;
包头市第一中学:孙老师,15947221625;
包头市第九中学:斯老师,18648253639;
包头市第十四中学:侯老师,15647205315;
包头市第三中学:马老师,15947329209;
包头市第九中学外国语学校:李老师,15547230719;
包头市少年宫:时老师,13624726600。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包头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472-5174838
报考人员需咨询或举报的,请于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拨打相关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