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威海市立第三医院暨威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55年,是一家有着近七十年深厚底蕴,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以精神心理为特色的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医院承担着全市人民精神障碍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及重症精神疾病管理、强治医疗收治等职责,担负着威海市精神卫生项目办、威海市精神科质控中心等公共职能。同时,医院也肩负着辖区内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急诊急救、疾病预防控制等重任。医院是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合作医院、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合作医院、山东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滨州医学院教学医院、国家级胸痛中心、山东省首批精神卫生专科护士临床教学基地、威海市健康促进医院。
目前,医院占地面积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开放床位600张。医院学科齐全,特色专科突出,现设有7个精神心理病区和1个心理科日间病房,并开设1个脑功能检查治疗区、1个艺术行为治疗区、2个心理创新工作室及心理咨询、睡眠门诊、学习困难门诊、儿少精神科门诊、老年精神门诊等特色亚专科门诊。医院逐渐形成了“以专科为龙头,以综合为两翼”的特色发展理念,设置急诊、内、外、妇、儿、中医等24个临床科室及放射、超声、检验、病理、电生理等7个医技科室。其中,精神心理科为省级重点专科,神经内科、颈肩腰腿痛科为市级重点专科,睡眠医学科为市级特色精品专科。
医院先后获得全国诚信和谐医院、中国百家百姓信赖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机构、省级精神卫生服务管理优质单位、山东省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山东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山东省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威海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生命英雄•免疫英雄”先进集体、威海市“查保促安康”优胜单位、威海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威海市文明单位、威海市平安医院、威海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先进集体、荣耀威海•创新发展贡献机构等荣誉称号。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人员应在5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计算均截止到报名当月);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等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资质等资料,应聘人员均须于报名当月月底之前取得。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威海市立第三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开招聘岗位数量、条件等具体要求,详见《威海市立第三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rsj.weihai.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s://wsjkw.weihai.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威海市立第三医院(https://www.whjqhospital.com/)网站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同时资格审核方式,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威海市立第三医院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人员到威海市立第三医院人力资源科实名登记报名,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因特殊情况无法现场报名的,经与招聘单位沟通同意后,可通过电子邮箱(whslsyrlzyk@wh.shandong.cn)或快递邮寄等方式提交资料进行报名。威海市立第三医院人力资源科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及时告知审核结果。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核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未予修改的,视为不合格。
报名时间: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招聘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持《威海市立第三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岗位要求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意应聘介绍信(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医院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交),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原件审核确认后退回,留取复印件,同意报考证明留取原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地址: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80号威海市立第三医院三楼人力资源科。
(三)考试
应聘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结合应聘岗位要求和应聘人员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将以电话通知方式告知应聘人员。
考试由招聘单位采取临床实践技能综合测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以及临床技能操作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胜任相关岗位工作的能力。考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临床实践技能综合测试设定7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人选。应聘人员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四)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根据医院《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精神心理科医生岗位博士研究生给予100万至150万元不等的安家费;对于其他岗位优秀的学科骨干人才,根据个人实际业务能力水平,可采取“一岗一议”的方式,由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具体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协助子女入学入托、配偶工作安置。来院考察、考试产生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按照医院财务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984432
监督电话:0631-530000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
七、其他
1.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岗位计划表》,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威海市卫健委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威海市立第三医院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