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经研究决定,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http://www.wglj.suzhou.gov.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29日至200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7月29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6.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7.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1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系统网址:苏州人才网(http://wglj.szrc.cn)。
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2024年7月29日9:00—7月31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024年7月29日9:00—8月1日16:00;
3.陈述申辩:2024年7月29日—8月2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7月29日9:00—8月2日18:00。
(二)网上确认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简介表备注栏,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此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所有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笔试与考核
1.笔试日期初定2024年8月24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8月21日9:00至8月23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苏州人才网(http://wglj.szrc.cn)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如有变化,将提前在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http://www.wglj.suzhou.gov.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各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岗位代码01-02岗位,如果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大于等于20:1,采用笔试+专业能力考核形式。笔试和专业能力考核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考核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专业能力考核人选;并按照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考核成绩×50%合计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小于20:1,直接进行专业能力考核,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50%;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5.岗位代码03-09岗位,均采用笔试+专业能力考核形式。具体要求同上(见第4点)。按照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考核成绩×50%合计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6.笔试成绩初定于2024年8月30日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报名系统苏州人才网(http://wglj.szrc.cn)中查询笔试成绩,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7.专业能力考核由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进入专业能力考核人员名单考核前在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http://www.wglj.suzhou.gov.cn/)另行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http://www.wglj.suzhou.gov.cn/)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经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在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http://www.wglj.suzhou.gov.cn/)另行公布。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专业能力考核成绩高者;如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http://www.wglj.suzhou.gov.cn/)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http://www.wglj.suzho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拟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9823091。
十、本《公告》由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简介表备注栏;
招聘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12-6581161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7月22日